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规范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鼓励各系室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进行实践教学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成果总结,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3.本办法鼓励发挥各系室和各位教师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模式。
4.本办法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目标考核,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
二、规划与设计
5.各系室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制定实践教学中长期规划,设计年度项目任务书,争取在实践教学方面探索总结出地域特色、学校特色和课程特色。
6.各系室应制定实践教学中长期规划。内容包括: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实践教学的理念、实践教学的方法与途径、实践教学的成果、实践教学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实践教学的特色等。
7.实践教学的年度项目任务书(具体参见附件1)不仅是实践教学实施的指南,还是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依据。内容包括:
(1)实践教学目的和意义。
(2)实践教学团队构成,包括负责人、团队成员和专家顾问等。
(3)实践教学的可行性论证,包括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途径、受益面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4)实践教学经费来源。
(5)实践教学进度安排与阶段性成果。
(6)实践教学的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可以包含多种内容和形式,但是必须包括学生学习成果。
(7)工作量计算以及向学院申请的教学津贴数额等。
8.实践教学工作量额度的申请要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该额度仅为支付教师实践教学投入核算,既要依据实践教学的复杂性、时间和精力投入等,也要考虑学生的受益面。各系室申请工作量数额不得超过学院年度实践教学工作量总额度的三分之一。学院年度实践教学工作量总额度=2016年度4个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的总课时数×1.5。
9.年度项目任务书应在每年4月30日前书面提交给学院。然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审专家意见,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认定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与总结
10.实践教学须以团队协作的方式,由系室主任组织实施,系室各位老师应当参与。
11.教学负责人对实践教学负有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具体包括:
(1)协调和指导制定实践教学长期规划。
(2)协调和指导撰写实践教学年度项目任务书。
(3)协调、指导和督导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与总结。
(4)监督实践教学工作量及津贴的分配工作。
12.各系室要及时做好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日志或记录,以便在年度考核时做到有据可依。
13.每年7月15日前,各系室须向学院提交实践教学的阶段性总结。
14.实践教学要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须形成书面的学生学习成果。
15.各系室每年12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实践教学鉴定报告(具体参见附件2。)和书面的学生学习成果。若成果待出版,则需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
四、考核与激励
16.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实践教学鉴定报告和学生学习成果予以鉴定。鉴定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鉴定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日。
17.若达到预期目标,学院在年度考核时足额核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在团队内的具体分配比例由团队自行决定,但须在学院教学科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之日前提交。
18.若年度实践教学成果超预期,经考核为“优秀”等级,按照应拨付的教学工作量数额的10%予以奖励。但是,每年度奖励的团队数量不超过1个。
五、附则
19.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予以解释。
20.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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