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以下同)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信誉和全体毕业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印制
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样,学校就业办(含毕业生就业办和研究生就业办,以下同)翻印,翻印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补充相关协议内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发放前各院系(含其它研究生、本科生培养单位)首先组织毕业生通过就业网站个人信息管理平台校核学生本人的生源信息,并录入、完善其它个人信息,最后提交院系审核就业资格和个人信息,并填写院系意见。院系审核完毕后统一生成和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集中到就业办办理学校推荐、签章手续,同时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就业办按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单与协议书的编号进行一一对应发放。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编号相同,各套之间不得重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毕业生对应,确保一人一套。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的本、专科生和统招、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延长学年以及其他不需用到协议书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若之前已发放的,由院系负责收回并交就业办处理。
三、协议书的使用
为简化毕业生签约环节,院系在向毕业生发放协议书前,应先完成学校意见栏和院系意见栏的签章。毕业生领取到协议书后首先应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协议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就业意向或具体要求可在协议书中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书面协议(或承诺)学校不予认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或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可按国家规定与毕业生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首先在就业网站上完整如实地录入签约信息,并提交就业办公室,然后在二周之内(含路途时间)将学校的一份交(寄)至就业办予以审核并留存。若毕业生未及时在网上录入签约信息或未及时将协议书交(寄)回就业办,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违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协议生效后毕业生确有正当理由提出违约的,首先在交大就业网下载《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该表只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有效,春季毕业研究生在二月底以前,暑期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在六月下旬以前),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违约理由后,首先交由原签约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然后交院系填写意见,最后将上述申请表并同原协议书交就业办审核,通过后由就业办换发新的协议书。就业办将在新协议书和就业网站上如实记录并公布毕业生的违约情况,以供其它单位签约时参考。采用不文明方式强迫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协议,给学校声誉及其他毕业生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学校将不再发给协议书推荐就业。在用人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之前,学校就业办和院系不会签署或表达任何同意违约意见。各院系应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严格控制违约行为,毕业生违约率将作为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影响院系的年度考评成绩。
2、遗失。协议书发生遗失的,首先在交大就业网下载《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经过,并在保证书一栏签署姓名后,到院系签署证明意见,然后到《西南交大报》刊登遗失声明。见报一周后无人交回遗失的协议书或没有收到其它情况举报的,可凭申请书和登载报纸到就业办办理补发手续;
3、其它情况。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首先在交大就业网下载《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换发理由后,到院系签署证明意见。将申请表和原协议书交回就业办换发协议书。
五、违纪情况处理
学校、院系应严格协议书的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采取暂缓推荐就业直至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等处理措施: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签订就业协议后隐瞒签约情况,不按时将协议书交回的;
5、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6、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7、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8、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
六、峨眉校区范围内各院系毕业生,由峨眉校区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管理办法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管理。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