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苏州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于2010年3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国家认可高等教育学历,并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专业和职位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原则上限苏州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应聘。研究生学历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三)年龄要求:按各单位职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7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17日后出生)。
(四)对通过2007年底前区级以上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高新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0年3月1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9:00——12:0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号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0年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对通过2007年底前区级以上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高新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6、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1、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用人单位会通知考生带身份证到高新区培训中心党教科(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33号)领取《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卷)和专业知识(专业卷)。笔试综合卷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由苏州高新区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及面试人选。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0年4月上旬。
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
六、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及面试
(一)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
1、心理测试时间:2010年4月上旬。
2、心理测试地点: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教学楼四楼电脑教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0年4月上旬。
2、面试地点: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教学楼面试室。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及专业素质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高新人才网公布
http://www.sndhr.com。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51888-1566。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251888-1591、1558。
苏州高新区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八